发布时间:2010-04-23 05:17:19
原告李先生与张女士通过网络相识。在后来双方的交往中,李先生得知被告认识汽车销售商,购车可得到优惠价。两人合议后,被告张女士答应帮原告购买面包车(价款38000元),首付款14500元须原告交付,余款让被告予以垫付。
2008年9月8日、13日,原告分两次共交给被告合计14500元。被告收到原告购车款后,没有及时购车,后经原告催要车款,被告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,讨要中双方产生矛盾,原告在2008年11月19日将与被告通话的内容进行了录音后,原告诉至***向其主张权利。
***审理后认为,原告交给被告14500元委托其购买面包车的事实,被告在录音(视听资料)中予以认可,该证据来源不违反***禁止性规定,***对该事实予以确认。被告收到原告购车款后没有及时买车,在原告多次催要购车款中,以种种理由推诿,拒付购车款,存在过错应负该案给付义务。原告之诉请与所提交的证据相印证,***予以支持。被告辩解收到的是补偿款的意见,没有事实和***依据,***不予支持。
在现代生活中,录音电话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样重要的工具了,说不定在什么时候您也会遇到李先生这种事,俗话说“有备无患”,害人之心不可有,但我们的防人之心也不可无,准备一部录音电话,什么时候都是不吃亏的。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,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,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。
风险提醒: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,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,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。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,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。过低的价格、夸张的描述、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采购商谨慎对待,谨防欺诈,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!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,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,如查证属实,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,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!
联系:304108043@qq.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,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,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,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!
合肥卡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: 传真: 联系人:
地址: 主营产品:电话录音,录音电话机,电话录音系统,录音盒,呼叫中心专用耳麦话机,录音卡,工控机
Copyright © 2025 版权所有: 产品网
免责声明: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。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您好,欢迎莅临,欢迎咨询...